县教育局关于遴选2016年中考监考教师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实验中学、民族高中: 根据《州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恩施州招委[2016]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遴选2016年中考监考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中考监考教师的政治素养、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是做好中考工作的重要保证,事关考试的公平公正、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中心学校、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中考监考教师、工作人员的遴选工作。校长是监考教师、工作人员遴选的第一责任人,初中学校对遴选的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要召开校委会议研究确定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心学校,中心学校对上报的监考教师、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审核,由中心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教育局,确保遴选的教师、工作人员符合标准和条件。 二、遴选条件 1、思想素质高,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性强; 2、工作负责、熟悉监考工作、业务能力强; 3、身体健康,非毕业班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夫妻双方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教师; 5、参加2015年中考工作无违纪违规行为教师。 三、指标任务 选报名额(含领队1人):县实验中学:27人、大堰中学19人、七里中学33人、长梁初中27人、下坝初中7人、天生初中2人、茅田初中11人、龙坪初中11人、高坪初中25人、望坪初中7人、三里初中19人、红岩初中17人、花坪初中29人、景阳初中21人、官店民族中学17人、官店镇中15人、县民族高中7人。 四、报送时间 各中心学校、县实验中学、县民高于5月30日前交监考教师名单到县招办,同时上交电子版名单。
附表: 2016年中考选报监考教师花名册.docx
建 始 县 教 育 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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