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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0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建始县教育局


建始县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

公     告

 

为做好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申请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被高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二、申贷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

、办理时间

8月14日-9月4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办理地点(见附件1)

县教育局一楼大会议室。

五、申请条件

1、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父母)户籍均在本县。(见附件1)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优先支持办理。

(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3、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在录入贷款学生回执阶段,将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如发现家庭经济情况较好、有能力缴纳学费的学生申请贷款,将停止贷款审批,同时高校还将对学生骗贷行为按照有关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申请材料

新生: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除签名外不得手动填写,不用盖章);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贷款证明(见附件2,不用证明单位签字盖章,只需填写贫困原因及联系人信息)

2、没参加预申请的: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样表见附件4,《申请表》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贷款证明(见附件2)

在校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在校生学生证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

2、高校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的有关通知;

3、《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村委会(居委会)公章(样表见附件4,《申请表》除签名、资格审查情况栏目外,不得手动填写);;

4、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户口簿原件(如学生户口已迁出,但户口簿上没有备注迁出信息的,需由乡镇/街道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贷款证明(附件2)

七、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请: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申请网(https://sls.cdb.com.cn)申请,填写申请资料,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现场确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各办理点进行申请。

(三)现场考核:新贷申请人进行贷款知识的考核,考核内容以《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见附件3)为主。

(四)预签合同: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两份),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拿1份。

(五)打印回执: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学生裁下上半部分交给高校,下半部分“支付宝密码”自己留存,如回执“校验码”遗失,回执将无法录入,贷款将不能获得审批。

(六)学校报到

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报到手续,上交受理证明上半部分,高校录入电子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未录入回执的,视作放弃贷款)

八、贷款发放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 “支付宝账户”,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审批同意贷款申请后,11月中旬通过“支付宝”将贷款资金拨付到学生“支付宝账户”。

 

请新贷学生加QQ群662144613或445767418(按毕业高中学校+2017+姓名格式申请)

 

咨询电话:0718-3231087

 

附件1: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指南

附件2: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3: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知识问答

附件4: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

附件5:支付宝使用说明

附件6:受理证明(样表)

附件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专业类别选择参考

                         建始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贷)指南.doc

附件2 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doc

附件3 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点知识问答.doc

附件4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样表).doc

附件5 支付宝使用说明.doc

附件6 受理证明(样表).doc

附件7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专业科类别选择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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