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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关于对七里坪小学教师孙伶俐违规参与有偿家教问题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5-01-2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建始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关于对七里坪小学教师孙伶俐违规参与有偿家教问题的通

建教发〔2015〕2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

    201412月21日,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接群众举报:业州镇七里坪社区尹家湾有在职教师办班补课。当天下午1630分,县教育局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举报人举报的情况进行了查访,在七里坪社区尹家湾村民郭某家中现场查访到七里坪小学教师孙伶俐正在对学生进行作业辅导,专班对现场进行了摄像,并对现场学生进行了登记造册,共有24名学生参加作业辅导。目前,孙伶俐已受到业州镇中心学校严肃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孙伶俐于2013年秋季学期担任原七里小学二(2)班班主任开始,就组织本班19名学生与其嫂子刘绍梅、七里小学教师王玉华三人合伙在其嫂子刘绍梅租的房屋处办班补课。2013年秋季学期所组织的19名学生共收费19000元,其中支付王玉华6000元,孙伶俐与刘绍梅平分13000元,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后,孙伶俐将补习办班的地点转移到尹家湾村民郭孝艳家中。郭孝艳为孙伶俐爱人郭孝雄的妹妹。孙伶俐将补习班转移到郭孝艳家中后,与郭孝艳合伙办班,所收取的费用中,提取一部分支付房租和水电开支,剩余资金两人平分,其中2014年春季学期收取了17800元费用,孙伶俐本人分得8000元。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后,孙伶俐继续与郭孝艳合伙办班,并进一步扩大了招生规模,学生数目达到24人,24人全部来源于孙伶俐担任班主任的三(2)班,在此期间,辅导班主要由孙伶俐担任作业辅导。在20141023日至1110日治理有偿家教自查自纠阶段,孙伶俐请七里坪小学代课教师刘雪琴到辅导班上课一次,郭孝艳请其亲属龙某上课两周,其后,直到1221日仍然以孙伶俐上课辅导为主。20141221日到现在,郭孝艳聘请了69岁的退休教师郭孝文对辅导班学生进行作业辅导。

     2014年秋季学期的收费情况,经调查组核实:2014年秋季学期的费用目前尚未收取,但经家长证实,按照过去的收费惯例,是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学生依然在补习班做假期作业,假期作业做完了孙伶俐通知家长到补习班接学生时再行收取费用。

孙伶俐身为国家教师,与他人合伙办班,为他人办班介绍生源,其行为严重违反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托管学生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四)、(五)项规定,根据文件对有偿家教行为的界定,应定性为有偿家教。

  业州中心学校根据《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托管学生的暂行规定》要求,对孙伶俐从事有偿家教违纪违规行为已经作出如下处理:

  孙伶俐2014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等次;降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学校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不得评先评优;工作单位由业州镇七里坪小学调往业州柳树坦小学。

  孙伶俐身为国家教师,在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托管学生时期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充分暴露出个别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校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园)要以此为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继续进行有偿家教、托管学生的在职教师,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惩处。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该学校当年评先评优以及奖励资格。

  各学校(园)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托管学生行为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各校(园)长要实行“一岗双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开展经常性的教师教育工作,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行为教育,从根本上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托管学生的行为发生。

 

建 始 县 教 育 局

                             2015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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