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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教育局加强对教育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建始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教育局加强对教育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

建教办〔2014〕35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学校(园)、局属二级单位:

  《县教育局加强对教育系统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已经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始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45月26

县教育局加强对教育系统单位

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防止决策失误、权利失控、行为失范和干部失足,根据《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始县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办发[2014]9)精神,结合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教、规范管理,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有我县教育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为推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监督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乡镇中心学校、建始二中、建始民族高中、县实中、县实小、特校、县直幼儿园、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县教育局党委实施监督;乡镇所辖中小学主要负责人由中心学校实施监督。

  三、监督内容

  (一)遵守政治纪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

  (二)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规定》,切实贯彻执行选好人,用好人和任人唯贤原则。

  (三)遵守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县委“二十七条”、“七严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五项承诺”和“六条禁令”,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四)遵守财经纪律。严禁违规插手和干预拨款、贷款、基建项目、教学仪器设备招投标、教学及后勤物资采购等工作;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干部届中、离任等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对主要领导干部届中或任期内经济责任作出评价。

  (五)遵守《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保持勤政廉政和依法行政。

  (六)遵守师德规范。切实做到不从事有偿家教、不推销教辅资料、不歧视差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四、完善制度

  (一)“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单位(学校)“一把手”对本单位工作负总责,履行决策和监督职责,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事项。重点是对班子其他成员以上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正确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届中、离任经济责任和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届中、离任经济责任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抓好“四个对接”:与单位(学校)干部管理工作对接,与考核、考察、任免、表彰奖励对接,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考察、任免、表彰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并记个人档案;与责任追究对接,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类问责,对发现重大经济责任问题和案件线索,要及时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审核后依法报送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整改对接,对审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审计组要责令进行整改;与预防腐败工作对接,根据审计结果,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由计财股建立和完善制度,安排年度审计的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工作任务,负责组织具体内审工作,通过审计对主要领导届中、离任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专项资金执行情况作出评价。

  (三)述职述廉制度。单位(学校)主要领导每年度末向本单位(学校)全体干部职工述职述廉,接受本单位(学校)干部职工的评议。

  (四)谈心谈话制度。谈心谈话重点了解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勤政方面的情况,提出建议与要求,县教育局每年度与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一次,对新任领导进行任职谈话,谈话涉及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政勤政等内容,通过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对问题较严重的进行函谈、约谈和诫勉谈话。

  (五)议事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领导不得未经集体讨论发表自己意见或提前作倾向性发言,要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后再表态。

  (六)“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制度。单位(学校)每年度要确定“三重一大”具体内容,“三重一大”议题决策前应通过班子成员,并按规定报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对讨论、表决、最后决定,以及形成决定的依据、理由要记录清楚,对班子成员、主要领导的发言要详细记载,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要区分情况追究责任。

  (七)集中教育制度。单位(学校)要定期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进行政治纪律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干部工作作风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培训。

  (八)执询、问责制度。单位(学校)要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主动给他们介绍履职、廉政等方面情况,本单位(学校)干部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不满意的、不清楚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质询和询问,单位(学校)应当作出说明和解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认真领会上级精神,切实履职尽责,将此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项大事来抓,确保抓出实效,抓出特色。

  (二)深入自查整改。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查整改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对照监督内容和制度建设要求,逐项自查,制度不健全的迅速完善相关制度,有制度但落实不力的要进一步深挖原因,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召开教职工代表会、“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等形式找准问题症结所在,采取得力整改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自查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与6月2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监察室审核。

  (三)切实履职尽责。县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二级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对照本文件规定切实履职尽责。计财股、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电教站、经费中心等要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对各级各类学校经费管理、学生营养餐实施、教育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和维护等工作加强监督;人事股、监察室要对各级各类学校人事纪律执行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加强监督;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对照本文件规定将相关工作要求落实贯穿到日常工作始终,确保各项工作不出现偏差;监察室要于近期牵头对各单位制度建设、自查整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形成书面情况通报。

  (四)强化责任追究。此项工作将纳入县教育局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目标考核,对违反本文件相关规定或对此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县教育局按相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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